<p class="ql-block"> 山西省主產秋雜糧、細糧不足,為緩解供求矛盾,與京津冀地區(qū)同步開展糧食計劃供應,發(fā)行糧票超二十億斤,順利完成資源奇缺情況下的糧食配給工作,確保了全省軍需民食。</p><p class="ql-block"> 1953年1月1日,山西省糧食經營管理局升格為山西省糧食廳。至1955年底,全省下轄雁北、忻縣、榆次、長治、晉南5個專區(qū)和太原、大同、陽泉、長治4個市,共108個縣(市、區(qū)),各專區(qū)、市、縣都設有糧食局,負責同級的糧食供應。1969年8月省糧食廳改建為省糧食辦公室。1971年5月成立省革命委員會糧食局。1972年2月并入省革命委員會商業(yè)局,11月恢復省革命委員會糧食局。1979年12月恢復成立山西省糧食廳。1983年8月更名山西省糧食局(圖1,辦公大樓)。</p> <p class="ql-block"> 山西省于1953年11月開始實行市鎮(zhèn)糧食計劃供應,采取細糧憑證、粗糧登記不限量的辦法。1955年9月全面實行糧食定量供應,每人每月定量標準規(guī)定為6等15級,初期人均29.7斤,后調整為31.5斤(《山西通志·糧食志》,中華書局,1996年3月),憑糧食供應證或市縣糧票購買。12月發(fā)行首套山西省地方糧票,于1956年1月1日起使用,用于“城鄉(xiāng)居民在外出”時用膳和購糧。1992年6月全省居民定量食油價格放開,12月太原、長治等8個地市放開糧食價格。</p><p class="ql-block"> 為配合實施糧食統(tǒng)銷政策,從1955年到1991年山西省共發(fā)行糧票21套(含地方糧票、加印太原的粗細糧票以及不同版別)。此外,還發(fā)行了油票、料票和僑匯糧油票。</p><p class="ql-block"> 1.山西省地方糧票。1955年12月發(fā)行首套糧食廳地方糧票2兩至30斤8種,分為甲乙兩版,甲版有30斤無2兩,乙版有2兩無30斤,兩版圖文稍有差異,有效期1956年1-12月,到期后在背面加蓋“一九五七年有效”延期使用。隨后,發(fā)行地方糧票7套:1958年8種,規(guī)定1958年度有效,但部分加蓋“一九五九年使用”延期使用;1959年1兩、3兩,找零使用,用至1966年底;1959-1960年7種,有效期1959年7月至1960年6月底;1960年11種,其中五條說明薄紙1兩至10斤7種,厚紙1兩、3兩、半斤、1斤、5斤、10斤(僅見前3種),四條說明(少有效期)厚紙1兩、有3兩、5兩(僅見1兩),用至1980年9月底;1964年1兩、2兩、3兩(僅見2兩),該年開始票背不再印制有效期;1965年1兩、2兩、1斤、30斤(僅見1斤);1966年30斤、50斤(圖2),印有“計劃用糧,節(jié)約用糧”。后三套用至1980年9月底。以上各版糧票在票背印有“為城鄉(xiāng)居民在外出用膳、購買糧食制成品或成品糧需用”,說明這些糧票均屬流動糧票。</p> <p class="ql-block"> 1967年起取消“地方”兩字,發(fā)行省糧票6套:1967年3種,省財政貿易委員會印制;1970年7種,印有語錄,連同1967年版于1980年9月停用。1971年7種,于次年12月發(fā)行。1974年7種,當年11月發(fā)行。1970年、1971年、1974年版面相同,背面均加印“山西省革命委員會印制”圓章。1976年7種,于次年5月發(fā)行。1981年4種,于次年5月發(fā)行。1971~1981年四版糧票,用至1992年底。這些糧票同上面的地方糧票一樣,都屬流動糧票,供外出人口購糧使用。</p><p class="ql-block"> 山西省1955~1989年間共印糧票238063萬斤,主要年份的面額和印量如下表(萬斤)。</p> <p class="ql-block"> 2.山西省粗細糧票(太原)。根據國務院關于省以下不得發(fā)行糧票的規(guī)定,自1980年起省糧食局統(tǒng)一印制加印“太原”字樣的粗、細糧票各3套:1980年粗、細糧票均為1斤、2斤、5斤、10斤;1983年粗、細糧票均為10斤;1991年粗、細糧票均為5公斤,于1992年初投入使用。這些糧票,按市民定量標準每季發(fā)放,可在太原市購糧,但不準在市場購買熟食品,均于1992年底停用。</p><p class="ql-block"> 3.山西省特種補助購油證。1954年3月山西開始食油統(tǒng)銷,按城市人口規(guī)模確定供油比例,如太原市每年人均10斤,一般縣城只有3斤。在定量供應之外,實行補供制度,即對市民在四大節(jié)日(春節(jié)、五一、國慶、元旦)以及對離休干部、高級科教人員、郊區(qū)菜農、會議、賓館、回民爾代節(jié)等特殊對象實行補助供油。1957~1964年發(fā)行特種補助購油證6套:1957年半斤、1斤半,1958年1斤半,1961年7兩半,1962年7兩半,1963年1斤半,1964年半斤、1斤半(圖3)。均為月份票。</p> <p class="ql-block"> 4.山西省糧食廳飼料票。飼料票用于定量購買牲畜飼料糧,共8套。1955年10月1日發(fā)行5種。1956年7種。1959年5種。1959-1960年糧食廳生豬、畜禽飼料專用票(圖4)各1套,均為6種。1960-1961年生豬、畜禽飼料專用票各1套,分別為5種和4種。1962年商業(yè)部門專用飼料票6種。生豬飼料專用票用于商業(yè)部門收購社員生豬時補助飼料使用,商業(yè)部門專用飼料票包括生豬、畜禽飼料專用票在內,1964年4月全部停用。</p> <p class="ql-block"> 5.山西省僑匯糧油票。1960年7月發(fā)行下半年華僑特種物資供應證,有效期半年,1961年改為有效期一年,按照每百元僑匯糧食12斤和食油2斤的比例印有糧票和油票。1962年發(fā)行僑匯證糧1兩,加蓋發(fā)證日期1962年5月5日。1962年7月、1963年兩次提高糧油供應標準后,重新發(fā)行了僑匯證,但未見實物。1978年4月1日恢復發(fā)行僑匯物資供應證5元、10元、50元、100元4種,依次印有糧票1斤、2斤、10斤、20斤,油票0.75兩、1.5兩、7.5兩、1.5斤(此后相同),設計簡單,未印年份。1979年7月1日發(fā)行僑匯商品供應證4種,未印年份,有效期一年。無年版4種,雙塔寺圖(此后均為雙塔寺圖),1980年開始使用,僅見樣張。1983年版4種(圖5)。1986年版4種,此年開始為公斤制。1988年版4種。1991年版4種。1992年底停止使用。</p> <p class="ql-block"> 6.山西省糧票的特點。(1)承印廠家多。1955年至1960年為山西印刷廠,1960年版增印、1965年、1967年版為太原印刷廠,1965年版增印為長治印刷廠,1966年為上海印刷版廠,1970年為北京印刷廠。(2)發(fā)行界限清晰。山西省糧票由省糧食廳印發(fā),全省通用。各市縣從1955年糧食定量供應后開始印制臨時地方糧票,供居民在本地用餐、購買糧食制成品使用。1960年省人民委員會發(fā)出文件,要求縣級停印糧票。1978年省財貿委員會根據國務院“省以下各級不得印制發(fā)行糧票”的規(guī)定,決定太原、大同、陽泉市從本年10月1日起停用自印糧票。(3)減少糧票發(fā)行。1972年省糧局規(guī)定,對農業(yè)人口的外出民工、臨時合同工、自帶留量上學的學生以及互換糧食種子在1000斤以上者,一律使用糧票劃撥證,以減少糧票發(fā)行,節(jié)約費用。(4)珍稀品種多。如1955年糧票30斤為筋票,甲乙兩版16種存世罕見;1966年糧票2全、1967年3全為山西頂級糧票,每套均為罕見;1960年糧票薄紙7全珍見;1959-1960年生豬、畜禽飼料專用票2套均屬珍見;1955年、1956年和1962年三套飼料票樣票也為珍見;各種購油票稀見;1976年之后的各種糧票常見。(作者:陳愿柱 2025年初稿,于贛州糧食城)</p>